生活晨报全媒体记者王文兴报道明明是阻碍执法,却诬陷民警暴力执法。8月20日,记者从山西省公安厅了解到,警务督察部门通过调查还了民警清白。
近日,公安部“”网上举报平台接到群众霍某亮举报称,阳城公安局民警赵帅在处警执法过程中存在暴力执法的行为,致使自己腿部骨折处淤青出血。
对于这个举报,当时处警的民警赵帅感到十分意外。
那么,民警赵帅是否存在暴力执法行为?当时发生了什么?晋城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部门对此展开了调查。
经查,年6月23日,在阳城县润城镇润城村某农家乐饭店,霍某亮酒后与冯某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霍某亮对冯某进行殴打后,冯某拨打报警。接警后,阳城县公安局皇城相府景区派出所民警迅速处警。
按照公安机关接处警规定,民警接处警时必须佩戴并打开4G执法记录仪,直至整个执法过程结束,中间不得关闭,而记录下的整个执法过程会通过网络实时回传到执法全流程智能管理平台。在处置该警情过程中,处警民警全程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真实地记录了接处警全部过程。
督察支队民警通过调看执法记录仪录像视频了解了事件真相。
在处警民警到达现场调查了解情况时,霍某亮突然冲到冯某身边,用手击打冯某头部,被民警赵帅等人制止。在民警对霍某亮进行信息登记时,该满口脏话,拒不配合。在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口头传唤时,该明确表示不配合,不去派出所。在民警强制将其带上警车时,该不停吵闹、辱骂、推搡民警,拉拽警车车门把手,踢警车车门。在民警驾驶警车将该带回派出所途中,霍某亮突然将民警佩戴的执法记录仪打落,并用手拍打驾驶警车的民警赵帅头部。整个处警过程,处警民警用语文明,处置得当,执法规范,程序合法。另经查明,霍某亮左腿小腿处骨折,系其年7月12日上午在自家门口不慎摔倒所致,并非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造成。
在查清霍某亮诬陷民警,涉嫌存在阻碍执行职务违法行为的情况后,晋城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立即调整工作方向,将核查群众举报投诉转向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第一时间将核查情况通报阳城县公安局主要领导,督促启动维权联合调查处置机制。经阳城县公安局刑侦、治安、法制、督察等部门进一步调查取证,8月10日,霍某亮因阻碍执行职务,被阳城县公安局依法决定行政拘留10日。
年8月12日,晋城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将《正名告知书》送达阳城县公安局皇城相府景区派出所,为被诬告的民警赵帅等人正名,并代表晋城市公安局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委员会为受伤民警送去慰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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